相關簡章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第一條、
目的: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優秀清寒學生,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並培養其傳承愛心及對社會關懷,在未來隨時能伸出援手幫助他人,特設立本獎學金。
第二條、
對象及名額:在本市設籍滿半年以上有續中的國民中學九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學生),各校每學年各提供二名。
第三條、
獎學金金額:每學年每名學生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四條、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境清寒證明者。
2、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家庭遇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二)成績:
1、學習領域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註:遇特殊個案未達80分以上者,得由導師特別推薦,但仍不得低於75分以下。
(三)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第五條、申請時間如下:
每學年: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4月發放。
第六條、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一】。
(二)自評表:【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二】。
(三)推薦書:導師說明學生家境及在校學習情況,並由主任簽核【官網下載附件三】。
(四)以下證明擇一檢附:
1、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得由級任導師於推薦書敍明)。
2、單親家庭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3、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
(五)八年級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成績單
(六)個人自傳與愛心傳承乙份(內容須親自書寫):內容含家庭背景、成長經歷、目前生活情況...等;簡述說明曾經參與之公益活動或愛心社團,並自述心得與感想,在未來如何將這份愛傳承與回饋。【官網下載附件四】
第七條、
未使用本機構制式申請書等書類格式、應備證件不齊、申請書填寫及核章不全、逾期或個人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核
第八條、
送件方式:備齊以上申請文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經由學校彙整初審後,交予本機構複審確認,逾期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第九條、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無論獲獎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第十條、
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單位將依據分數之高低或個案情形酌情審定之。
第十一條、
申請獎學金經本單位審查核定者,由本單位發函通知學校獲獎名單及公佈於本單位官網,亦或由本單位統一辦理頒獎典禮,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單位修改後交由學校公佈於學校網頁。
第十三條、
相關申請辦法、表格下載及填寫範例請參考本單位大和機構官網:www.da-ho.com.tw
辦理方式:
(一)獎助項目:
國民小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3000元;國民中學學生每人計 新臺幣4000元。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
1、獎勵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弱勢新住民家庭子女。
2、獎勵名額:國中50名、國小150名,共計200名。
(三)甄選資格:
1、被推薦者為就讀桃園市各國中、國小之新住民家庭子女學生者,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每10名新住民家庭學生得推薦1名,每20名新住民家庭學生得推薦2名,以此類推。未達10名之學校得推薦1名,請各校視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先行排序)。
2、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以學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為依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3、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三、關於本案申請訊息詳如附件,請逕至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des.tyc.edu.tw,或洽本校聯絡電話:03-4524624#512,聯絡人 黃冠菱 小姐。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7年1月26日桃原教字第1070000928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說明:
一、獎勵對象: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日間部應屆學生或學生團體,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參與原住民族母語比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等項目,符合獎勵資格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二、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程序: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107年4月10日前彙整並發文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單位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
人郵局帳戶影本)。
3、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4、領據。
5、申請學生清冊。
三、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宗小姐。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684。
備註:符合資格有意願申請者,請於3月16日放學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為鼓勵系友在學子女敦品勵學,設置「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二、申請對象為現就讀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國、高中(含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就讀之系友子女。
三、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請至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網站(http://alumni.ee.nsysu.edu.tw/bin/home.php)系友會系友獎助學金專區項下查詢。
四、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請於107年3月15日(四)前寄送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高雄市蓮海路70號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本案連絡人:黃小姐,連絡電話:07-5252000分機4107。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受理期間:各級公私立學校承辦原住民族學生相關業務單位,於3月1日至3月31日止,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獎助學生印領清冊,函文至本府(受文者:桃園市政府或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
四、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本局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宗小姐。
有意申請者,請於3月16日放學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目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置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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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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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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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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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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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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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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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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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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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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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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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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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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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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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學證明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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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印領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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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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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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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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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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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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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核:由本會董事、監察人組成之審查小組審查之,審核通過後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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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大天然災害以外之其他重大災害發生後,其有協助受災民眾之必要,而依本會捐助章程規定辦理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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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辦法提經本會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有意申請者請於107年2月23日放學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謝謝! |
1. 相關計畫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
2. 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者請於106年11月17日放學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主旨:為助資源缺乏、有心向學的學子,安心向學,本校擬定「夢想一百」助學計畫,提供全額獎助學金,如說明,請惠予協助宣導,以嘉惠學子
說明:
一、依據本校106年10月25日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為協助成績優異、有心向學,然資源欠缺之學子,規劃每年濟助十位學生,國高中生各五位,十年百位,提供全額獎學金(學費、食宿或交通費用等)。
三、受助學生,未來進入社會,需誓為他人付出,為國家盡忠、社會盡力、對父母盡孝,並於行有餘力,積極回饋社會。餘詳如附件,歡迎各校舉薦並協助宣導。
四、申請日期自106年11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本校將逐批通知筆試、口試及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