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校電機系系友會為鼓勵系友在學子女敦品勵學,設置「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
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二、申請對象為現就讀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國、高中(含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就讀之系友子
女。
三、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請至本校電機系系友會網站(http://alumni.ee.nsysu.edu.tw/p/404-
1213-93729.php)系友會系友獎助學金專區項下查詢。
四、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請於108年3月15日(五)前寄送本校電機系(高雄市蓮海路70號 國立中 山大學電機系),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本案連絡人: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黃小姐,連絡電話:07-5252000轉分機4107。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紅心字會107年12月28日紅心(一百零柒)刑字第037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紅心字會承辦人:李威毅社工員;電話:02-22655909。
三、檢附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主旨:為助資源缺乏、有心向學的學子,安心向學,本校擬定「夢想一百」助學計畫,提供全額獎助學金,如說明,請惠予協助宣導,以嘉惠學子。
說明:
一、依據本校107年11月13日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為協助成績優異、有心向學,而資源欠缺之學子,規劃每年濟助十位學生,國高中生
每學年至多共十位,十年百位,提供全額獎學金(學費、食宿或交通費用等)。
三、受助學生,未來進入社會,需誓為他人付出,為國家盡忠、社會盡力、對父母盡孝,並於
行有餘力,積極回饋社會。餘詳如附件,歡迎各校舉薦並協助宣導。
四、申請日期自107年11月1日至108年5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
說明:
一、依據本所莊垂房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及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16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請貴校惠予公告相關訊息並協助審核校內學生申請資料齊備後於期限內送本所辦理。
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者,請於107年11月9日放學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溪區公立國中小學生申請)。
二、申請程序如下:
請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各項應附證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
三、本次受理之3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寫1份申請書,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項。
四、教育局預定於108年2月至3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五、獎學金領取事宜:
(一)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由永瑞基金會辦理頒獎典禮,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二)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由大崗國中協助於108年6月前匯入各校公庫。
六、檢附「桃園市政府辦理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桃園市政府辦理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桃園市政府辦理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如附件);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
獎助金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7年9月3日僑生聯字第1070502291I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會聯絡人:高雅慧;聯絡電話:23272820。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7年8月30日陽社字第1070000363號函辦理。
二、本(107)年度獎助學金申請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並開放線上申請功能,請參閱該會官網之獎助學金專區,網址http://www.sunshine.org.tw。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連絡人:林鈺蕙;電話:07-5587166分機30。
四、檢附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財團法人桃園市中壢媽祖慈善文教基金會107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壹、申請資格:
1.就讀並設籍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轄區內就讀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為主,不含國、高中在職專班,及大專院校研究所。
2.領有區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3.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國、高中學生平均須達85分以上,大專院校學生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另操行成績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4.各校申請獎助學生經審查通過之名額,以12人為上限,另如有特殊清寒貧困家庭確須救助者,成績雖未達第壹條第三項獎助標準,仍可專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施予慰助。
貳:獎助金額:國中生每名發参千元整,高中生每名發伍千元整,大專院校生 每名發壹萬元整。
参、審核程序:
1.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2.繳驗戶籍地身份證影本。
3.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4.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伍、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100號1樓(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陸、申請日期: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柒:表揚日期:預定於107年10月21日,確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