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107年8月20日靈慈字第107408117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桃園講堂黃如蘋秘書;電話:(03)346-3093。
三、檢附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報名簡章可於靈鷲山普仁獎官網下載:http://puren.ljm.org.tw/index.aspx。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7年8月14日府教學二字第1072428024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雲林縣政府承辦人:蔡宜芳,電話:05-5522410。
三、檢附雲林縣政府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旨揭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至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主旨:檢送本局辦理107年度第二梯次(107年度第1學期)清寒獎助金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如附件),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彙整學生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清冊」,於10月3日(星期三)前函文(或親送)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
四、旨揭要點及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備註: 有意申請者請於9/19(三)放學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資訊填寫好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年8月17日賑基字第0001070131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636。
三、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91210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格式如附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07年9月20日前,107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08年3月10日前函報本局。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108年3月10日前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並函報本局。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7年9月12日(三)放學前將相關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107年8月17日德(創)字第10708006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詹呈祥,電話:(02)2213-6743。
三、檢附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另該辦法相關資料請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下載。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107年5月10日會秘字第107016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協進會承辦人:黃思玨;電話:03-5715131分機34208。
三、檢附該協進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107年3月28日臺癌字第10703014號函辦理。
二、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湯昀潔、游懿群;聯絡電話:(02)87879907分機216或208。
三、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經濟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
1.目的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享有平等之就學機會,鼓勵其進一步提升學業成績,俾利未來能和一般人一樣有相同的發展機會,同時為使「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補助該等學生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2.補助對象及項目
(1)就讀公立國民小學、公立國民中學(包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立高中職(包含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一~三年級)及本公益信託基金同意補助之私立高中職(包含五專一~三年級)等學校,其學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B.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其實際收入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C.家中成員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D.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E.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2)補助項目:
A.學雜費(不含代辦費,中低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B.書籍費(僅限教科書)。
C.制服費(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D.文具費(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
E.營養午餐費(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F.早餐費。
G.交通費或住宿費(擇一申請)。
(3)計算方式:請參考附表一。學雜費、書籍費、制服費及文具費請附上單據,營養午餐費、早餐費及交通或住宿費請填寫計算方式(實際就學天數以89天計算)。
3.申請作業方式
(1)由各縣市政府推薦需補助學校,經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篩選後主動發函申請要點予篩選之學校,由校方統一向本公益信託提出申請,另副本寄送縣市政府。
(2)申請截止日期:每年四月及九月(已本公益信託公告為主),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3)申請補助之學校應繳交資料:
A.申請資格及計算方式對照表(附表一):請將紙本證明文件簡附於後方,並按編號排列整齊。
B. 資料核對表(附表二):每校繳交一份
C. 申請人明細表電子檔(範例如附表三) (請至http://goo.gl/b2xmaz下載)
D. 申請人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E. 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與學雜費
繳費單據等。
(4)校方應逐一詳填相關附表資料,若有資料填寫不全,該筆資料視同無效。
(5)校方應詳實填寫學生需補助事實及所需金額,如經查核確有惡意欺瞞之情事,該校於三年內不得申請本公益信託之補助。
4.審核作業
(1)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接獲各校申請文件時,逐一核對申請名冊及各項文件是否符合。
(2)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依年度預算及各學生情形核定各校補助金額,並通知各校審核結果及補助名單與金額。
5.款項撥付:
(1)各校申請獲准之助學金,於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完成審核後撥付。
(2)助學金統一撥入學校,由校方確實轉發受助學生個人使用,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得抽查校方是否轉發獎學金予受助學生個人,若有未轉發至受助學生個人或有惡意欺瞞之情事,該校三年內不得申請本公益信託之補助,並依法追索及移送法辦。
(3) 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於撥款日前二週通知學校,各校應於指定期限前(撥款日前一週)開立與附件格式相同之同等金額「收據」,(需蓋用學校印鑑),並由受助學生於經審核後之「明細表」簽名,連同校方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一併寄送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憑以撥付款項。
(4)校方開立之捐款收據經審核無誤後,即由公益信託基金撥付款項。
6.實施及修訂:
(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議決,得隨時修改之。
(2)本辦法經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改時亦同。
如各班導師有需推薦學生申請,請下載附件填寫申請人明細表,
並於4/20(五)前將明細表電子檔及相關證明文件送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予受理。
附表一:
申請項目及金額 |
|||
項目 |
說明 |
計算方式 |
需繳交之證明文件 |
學雜費 |
不含代辦費,中低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
依繳費單所示 |
學校繳費單據 |
書籍費 |
僅限教科書 |
依繳費單所示 |
學校繳費單據 |
制服費 |
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
入學新生或轉學生 |
學校繳費單據 |
文具費 |
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 |
依購買金額做計算,並詳細列出品項 |
明細表 |
營養午餐費 |
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依繳費單所示 |
學校繳費單據 |
早餐費 |
補助實際就學天數 |
元/天*實際就學天數 |
明細表 |
交通或 住宿費 |
擇一申請。交通費以大眾運輸工具為限;住宿費以學校宿舍為限。 |
交通費: 元/天*實際就學天數住宿費:依繳費單所示 |
交通費:明細表 住宿費:學校繳費單據 |
※實際就學天數以89天計算。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21863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02-2776-6133#158,姚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