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9年8月28日賑基字第0001090088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636。
三、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敬請欲辦理之學生至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 報名。
陽光基金會除了在學業、才藝等優秀的表現上給予學子鼓勵,也看到許多學子不被傷病所影響,仍可以正向、樂觀面對,成為他人的模範,甚而成為激勵他人的生命典範,因此109年度特增設「陽光金楷模」獎項,旨在徵選於生活表現上不因外觀缺損或疾病囚鎖而仍有優秀足以激勵他人之好行為的顏面損傷及燒傷學子或其子女,相關徵選內容請詳見簡章。
附 簡章、申請表 請參閱。
一、申請對象:
二、申請項目:
三、獎學金:
四、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五、請欲申請學生至 教務處 註冊組 辦理,檢附相關附件供參閱。
一、申請對象: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三、應備文件:
四、請欲申請之學生於期限內至 教務處 註冊組 辦理。
*以下檢附相關資料、網站連結,最新資訊請至網站下載。
一、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三、詳細資料請至下列網站點選「資料下載區」查閱下載或「公告區」、「問答集」參閱。
四、請欲申請之學生於期限內至本校 教務處 註冊組辦理。
*檢附相關申請附件,敬請參閱。
一、申請資格:品德優良、有志向學,但家境困難的學生。
二、證明文件:(檢附影印本即可;資料內容需屬實,若經查獲資料不實,將喪失參加資格。)
(1) 必備資料:■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上學年度成績單 ■低收入或清寒證明
(2) 其他足堪證明學生德行之資料 (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請自行留底,恕不退件。)
如模範生、孝行獎、熱心助人、拾金不昧、才藝表現:音樂、美術、體育…等優良事蹟。
若表格不足,可另行黏貼或裝訂附件,如剪報、照片、影像資料等;可提供佐證之資料,亦可燒錄成光碟連同報名表一併寄達。
三、獎勵方式:
1.地區獎項:由各縣市主辦單位辦理地區性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5,000 元。
2.全國獎項:由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10,000 元。
四、申請方式:逕至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 辦理。
檢附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相關附件1份供參;報名簡章可於靈鷲山普仁獎官網下載: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補助對象: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欲申請學生逕至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 辦理。
四、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教育局網站下載。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二)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逕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三、本案獎助不得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一)獎勵對象:
1、廣達《游於藝》、《設計學習》、《游於智》計畫歷年合作學校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學學生,且需109學年度仍就讀計畫合作學校,年級限國小一年級至高中職一年級。
2、過去曾獲廣達創意DNA獎學金學生,目前尚在學,年級限高中職三年級(含)以下。
3、已獲DNA獎學金兩年(含)以上未間斷之學生,為109學年度優先錄取名單。
(二)獎助金額:【國小/國中】每學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每次撥款新臺幣(以下同)6,000整,每名總計發放1萬2,000元整。【高中】每學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每次撥款1萬5,000元整,每名總計發放3萬元整。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逕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報名。
檢附旨揭簡章,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檢附『廣達DNA長期培育獎學金』公告網址(http://www.quanta-edu.org/zh-tw/news.php?act=view&id=64)請詳閱。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照顧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及辦理就學優待事務,特訂定本要點 。
二、資格: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經國防部核定為一等殘、二等殘 、三等殘, 在撫卹期間內之退役傷殘榮軍之子女 。
(三)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三、優待種類、優待條件、優待對象、優待項目,詳載於附件之附表四,請欲申請之學生、家長參閱。
(一)補充優待標準:
1、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2、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
3、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7月至明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9月至明年1月止(計5個月)。
四、辦理時間:開學後一個月內,請欲申請者勿逾期,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