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癌症家庭子女積極向學,勿因家人罹癌而影響求學,本會將舉辦「2021慧萱癌症家庭國中子女獎助學金」活動。懇請 貴局/處函轉所在縣市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並鼓勵學校老師協助推薦合於資格之學生報名參加,敬請查照。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年來台灣癌症病人罹患年齡有逐年下降之趨勢,罹癌者正值青壯年的比例大增,且子女多為中學就讀階段,因罹癌而導致家庭經濟負擔加重,易影響孩子求學。本會特規劃「2021慧萱癌症家庭國中子女獎助學金」活動,針對癌症家庭有國中之在學學生,提供獎助學金,期藉此減輕癌症家庭之經濟壓力,亦讓其子女們在獎助學金的鼓勵下,感受社會對癌症家庭的支持,更激發其積極向學之心。
二、獎助對象與資格:
(一)獎助對象、名額、金額:就學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上限獎勵100名學生,每名可獲得1萬元獎助學金。
(二)獎助資格:
1、正就讀國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或母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三、「2021慧萱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活動訊息: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二)洽詢電話:(02)8787-9907分機216 湯小姐。
(三)訊息網站:台灣癌症基金會(網址:www.canceraway.org.tw,連結路徑:本會首頁→最新消息→2021「慧萱癌症家庭國中子女獎助學金」即日受理報名)。
(四)注意事項:須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及「自傳感想/800字以上」,詳情請詳活動DM或上網查詢。
四、檢附「2021慧萱癌症家庭國中子女獎助學金」活動DM,請協助發佈訊息及函轉所在縣市之公私立國民中學。
甄選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 電子郵件郵寄報名,一律以個人報名參加,並拍攝2分鐘以內影片傳送至 tp261@tpsh.tp.edu.tw,需備註姓名、地區、國中名稱及連絡電話。
2、 現場報名:僅限臺東地區(4/28-4/30),請國中輔導室協助召集有意願學生進行初賽拍攝。
3、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4月27日(星期二)19:00截止。
(二) 甄選內容:以2分鐘為限。
1、 歌唱:(1)清唱-A段+副歌+B段(2)伴唱。
2、 舞蹈:街舞自選舞。
3、 其他才藝亦可。
(三) 甄選時間及地點:
1、 初賽:
(1)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影片。(格式:mp4檔)
(2) 臺東地區可由泰北高中甄選人員至各國中進行拍攝(4/28-5/1)亦可直接上傳影片報名。
(3) 初賽結果於110年5月7日15:00於本校網站上公布並個別通知。
(4) 入選者(花東地區學生),本校提供5/21-5/22來回交通費及安排住宿。
(四) 決賽:110年5月22日(星期六) 9:00於本校體育館進行,由果核流行音樂公司與泰北高中共5名專業評審擔任之,於當日公布成績。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 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 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 上開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共同組成,其學生均須符合前述規定之資格。
三、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 申請期限: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四、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0年5月7日(五)前紙本函文至本局,申請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 旨案獎助不得與同性質獎勵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六、 旨揭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一、 依據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 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凡通過109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10年4月23日前,函文備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學生申請表及獎勵清冊(詳如旨揭計畫第4點及附件),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辦理敘獎,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案國中及高中職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請貴校依旨揭獎勵計畫辦理敘獎,國小學生通過中級以上認證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通過本土語言能力初級認證之學生。
四、 學生當年度同一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已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計畫之獎勵金,惟通過認證學生之敘獎及獎狀申請作業則不在此限。
五、 另有關學生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申請獎勵金,請依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申請,俟由該局公告函文申請作業方式申辦,惟通過認證學生之敘獎及獎狀申請作業則不在此限。
六、 檢附「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0年2月2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00001254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0年3月10至4月9日完成線上填報提出申請,並於110年3月25日前將相關書資料函報本局(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二)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 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網址之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四)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四、 欲申辦之學校,務請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同時將前開書面資料於本(110)年3月25日前函報本局彙辦,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信封註明「申請110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五、 檢附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範例)、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專長項目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各1份供參。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 本學期原核准有案及新申請核定者期限自開學後至110年3月31日止,第1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2學期核辦;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貴校請領本項公費或申請補助本項公費,請在每年4月底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爰請貴校於開學當週公告受理本要點第2至3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及延長撫卹)請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檢具申請書(附件一表1)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倘校內同時有舊生,請俟新申請者核定後,併同舊生資料一併辦理請款。
四、 已核准有案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表件,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免備文),俾憑核撥款項:
(一) 請領總金額統一收據1紙(繳款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用途:109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金)。
(二) 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三) 優待名冊1份(如附件一表2)。
(四) 印領清冊1份(如附件一表3)。
1、 公立學校請送影本:各欄位資料請詳實填寫,並請於學生完成蓋章後再行影印。影本上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本案經費原始憑證依據本局108年9月24日桃教會字第1080084650號函,授權學校保管備查,免報局核銷。
2、 私立學校請附「支出憑證簿」(附件二)及「原始支出憑證(應黏貼印領清冊正本)」。
五、 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 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 制服費:已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請領者(一次請領一學年),本學期不得重複請領。原核准有案而未及於第1學期請領之全公費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本學期(109年2月起)開始支領公費者,應依上列標準減半。
(三) 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110年2月至同年6月止(計5個月),新核准者依本府核給公費年月核計至110年6月止
六、 查本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書,始可發給主食米......」;經查84年7月以後軍職人員不再發給軍眷實物代金,爰此,申請人檢具撫卹令核發日期為84年7月以後者,無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即可申請就學優待事宜。請各校確認申請人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之文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七、另依本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各項證件之審核,應注意是否在給卹期限內……」,請確實填寫於優待名冊;倘給卹於學期中屆滿,請協助轉知申請學生向原申請撫卹單位申請延長撫卹並檢具證明文件重新報局辦理,若無申請者,依本要點規定主食及副食費優待至給卹期限屆滿為止,其餘項目優待至學期結束。
八、 檢附旨揭要點(含申請書、優待名冊暨印領清冊)及接受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辦經費支出憑證簿各1份。
檢附相關辦法,如有需求,請洽註冊組。
一、目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置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五、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六、核發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七、審核:由本會董事、監察人組成之審查小組審查之,審核通過後核發。
八、重大天然災害以外之其他重大災害發生後,其有協助受災民眾之必要,而依本會捐助章程規定辦理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九、本辦法提經本會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三、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雲林縣政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camay0627@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9-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本縣久安國小李育靜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09-2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目的:
申請資格:
*上述申請人之父或母,須110年仍在監(所)執行者。
申請項目:
(1)我是如何知道自己的父(或母)在監服刑的事實
(2)當我得知父(或母)在監獄服刑時的心情
(3)我是以什麼心情等待著父(或母)出監返家
(4)現在最想和服刑中的父(或母) 說的話
(5)父(或母)服刑,對自己的影響
一、目的:為紀念天上聖母聖誕,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助學金辦法。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
三、獎助對象:
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受理對象,25歲(含)以下就讀:
(一)大專:各公、私立大學、二技、四技、二專、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學生)。
(二)高中、職: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三)國中: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
四、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高中職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智育平均分數之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及身心障礙證明。
五、審核:【錄取名額由本宮審查決定】
大專錄取1,000名,每名新台幣5,000元整。
高中、職錄取1,20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國中生錄取1,50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
六、檢附相關簡章及公文。
七、有需要申請的同學請聯繫本校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