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所莊垂房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及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24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請貴校惠予公告相關訊息並協助審核校內學生申請資料齊備後於期限內送本所辦理。
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者,請於106年11月17日放學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106年9月26日(106)僑蓮字第106092600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不含補校及一年級新生)。
(二)成績標準:
1、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三、旨揭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中(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55名,每名4,000元。
(二)國小(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112名,每名2,500元。
四、學生需繳交文件(請依順序裝訂,表件為影本者,須由申請人簽章切結並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如下:
(一)申請書(請務必填上學校代碼)。
(二)105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成績單(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成績部分必須為百分制】
(三)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戶口名簿
備註: 有意申請者,請於10月13日前將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因名額各只有一名,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將以分數較高者優先申請
1.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2.申請期間,第一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檢附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本府核發:
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doe.hcc.edu.tw/files/11-1120-27-1.php)下載使用
1.目的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享有平等之就學機會,鼓勵其進一步提升學業成績,俾利未來能和一般人一樣有相同的發展機會,同時為使「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補助該等學生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2.補助對象及項目
(1)就讀公立國民小學、公立國民中學(包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立高中職(包含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一~三年級)及本公益信託基金同意補助之私立高中職(包含五專一~三年級)等學校,其學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B.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其實際收入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C.家中成員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D.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E.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補助者。
(2)補助項目:
A.學雜費(不含代辦費,中低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B.書籍費(僅限教科書)。
C.制服費(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D.文具費(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
E.營養午餐費(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F.早餐費。
G.交通費或住宿費(擇一申請)。
(3)計算方式:請參考附表一。學雜費、書籍費、制服費及文具費請附上單據,營養午餐費、早餐費及交通或住宿費請填寫計算方式(106學年度上學期實際上課天數以103天計算)。
3.申請作業方式
(1)由各縣市政府推薦需補助學校,經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篩選後主動發函申請要點予篩選之學校,由校方統一向本公益信託提出申請,另副本寄送縣市政府。
(2)申請截止日期:106年10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3)申請補助之學校應繳交資料:
A.資料核對表(附表二)
B.申請人明細表(範例如附表三)電子檔(請至https://goo.gl/b2xmaz下載)
C.申請人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D.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與學雜費繳費單據等。
(4)校方應逐一詳填相關附表資料,若有資料填寫不全,該筆資料視同無效。
(5)校方應詳實填寫學生需補助事實及所需金額,如經查核確有惡意欺瞞之情事,該校於三年內不得申請本公益信託之補助。
4.審核作業
(1)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接獲各校申請文件時,逐一核對申請名冊及各項文件是否符合。
(2)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依年度預算及各學生情形核定各校補助金額,並通知各校審核結果及補助名單與金額。
5.款項撥付:
(1)各校申請獲准之助學金,於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完成審核後撥付。
(2)助學金統一撥入學校,由校方確實轉發受助學生個人使用,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得抽查校方是否轉發獎學金予受助學生個人,若有未轉發至受助學生個人或有惡意欺瞞之情事,該校三年內不得申請本公益信託之補助,並依法追索及移送法辦。
(3) 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於撥款日前二週通知學校,各校應於指定期限前(撥款日前一週)開立與附件格式相同之同等金額「收據」,(需蓋用學校印鑑),並由受助學生於經審核後之「明細表」簽名,連同校方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一併寄送本公益信託基金業務承辦單位,憑以撥付款項。
(4)校方開立之捐款收據經審核無誤後,即由公益信託基金撥付款項。
6.實施及修訂:
(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議決,得隨時修改之。
(2)本辦法經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改時亦同。
如各班導師有需推薦學生申請,請下載附件填寫申請人明細表,
並於10/20(五)前將明細表電子檔及相關證明文件送註冊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一:
申請項目及金額 |
||||
項目 |
說明 |
計算方式 |
需繳交之 證明文件 |
|
學雜費 |
不含代辦費,中低及低收入戶已領取政府補助者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可申請就學貸款者,亦不得申請此項 |
依繳費單所示 |
學校繳費單據 |
|
書籍費 |
僅限教科書 |
依繳費單所示 |
學校繳費單據 |
|
制服費 |
限新入學學生申請 |
入學新生或含轉學生) |
學校繳費單據 |
|
文具費 |
限就學必需使用之文具 |
依購買金額做計算,並詳細列出品項 |
明細表 |
|
營養午餐費 |
已接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依繳費單所示 |
學校繳費單據 |
|
早餐費 |
補助實際就學天數 |
元/天*實際就學天數 |
明細表 |
|
交通或 住宿費 |
擇一申請。交通費以大眾運輸工具為限;住宿費以學校宿舍為限。 |
交通費: 元/天*實際就學天數 住宿費:依繳費單所示 |
交通費:明細表 住宿費:學校繳費單據 |
|
|
||||
※實際就學天數以103天計算。 |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6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22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請見實施計畫。
三、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四、申請辦法:
(一)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二)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06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各校承辦人彙整申請人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本市大溪高中(33557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641號 教務處註冊組收,請註明希望工程教育基金)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5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5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檢附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6年9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61512681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嘉義市政府承辦人:鄭詣璇;電話:05-2254321#359。
三、檢附相關附件供參。
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康氏)青年 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康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 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 委員三至四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 長聘任之。
(一)優秀獎學金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 學金: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 形調整之。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一) 優秀獎學金:
(二) 清寒奬助學金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一) 每年自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各項獎助學金檢附文件
(一)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三)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決定之。
(四)每戶最多錄取一名。
(五)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酌予調整之。
(六)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一)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二)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確定日期及地點 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
(三)本會將以網路及刊物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康氏)青年 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康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 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 委員三至四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 長聘任之。
(一)優秀獎學金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 學金: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 形調整之。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一) 優秀獎學金:
(二) 清寒奬助學金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一) 每年自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各項獎助學金檢附文件
(一)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三)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決定之。
(四)每戶最多錄取一名。
(五)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酌予調整之。
(六)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一)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二)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確定日期及地點 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
(三)本會將以網路及刊物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說明: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溪區公立國中小學生申請)。
申請程序如下:請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各項應附證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
實施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
有意申請者,請於10月13日放學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6年8月31日陽社字第1060000256號函辦理。
二、本(106)年度獎助學金申請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並開放
線上申請功能,請參閱該會官網之獎助學金專區,網址為
http://www.sunshine.org.tw。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連絡人:高嘉穗;電話:07-5587166分機22。
四、檢附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相關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