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國中

2021-10-12 轉知『莊垂房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及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申請案

一、依據本公所莊垂房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及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旨揭要點第四點規定略以,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於規定之申請時間內送本公所(民政課)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合先敘明。

三、旨案110年度申請受理時間自11月1日起至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請貴校惠予公告旨揭相關訊息並協助審核校內學生申請資料齊備後,依限送本公所憑辦。

四、請各里辦公處協助公告周知,倘民眾索取申請書,請不吝提供。

2021-10-05 轉知『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申請一案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 請學校初審後於本(110)年11月10日前寄(送)至本市大竹國小附設補習學校(338027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556號,並於信封註明:陽光協會助學金)。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五、 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於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大竹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附設補習學校黃婉婷老師,電話:03-3232917分機223。

七、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補助對象係符合資格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請各校依學生困境評估針對「學生本人」就學或生活所需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師長加註意見欄位」說明案生具體需求(申請項目),確保將助學金運用於案生身上。

八、 請確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九、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及自我檢核表各1份。

2021-10-05 轉知『揚昇等五項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

一、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 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 采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 傲騰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學年度新增)

(五)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溪區公立國中小學生申請)。

二、 申請程序如下:(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於110年10月31日前至獎學金填報系統填報學生資料;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一) 請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各項應附證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

(二) 學校初審無誤後,請各校承辦人員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填報學生申請資料(系統訂於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帳號、密碼為教育部公告之學校代碼;撥款帳戶請填寫學校公庫資料)。

(三) 請各校將書面申請資料於110年11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地址:33377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金)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三、 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寫1份申請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項。

四、 本局預定於111年3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五、 獎學金領取事宜:

(一) 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由永瑞基金會辦理頒獎典禮,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二) 采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由采盟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頒獎典禮,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三)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傲騰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由大崗國中協助於111年6月前匯入各校公庫。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 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asblin2@gmail.com。

(二) 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大崗國中總務處文書組陳組長,電話:03-3280888分機512。

(三) 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邱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E-mail:10012858@ms.tyc.edu.tw。

七、 檢送「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如附件);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

2021-09-30 轉知『邱創煥文教基金會辦理清寒孝親獎助學金』申請案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23902號函辦理。
二、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張小姐詢問(聯絡電話:0917832891)。
三、 檢附國教署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2021-09-16 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學特字第1100205794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 檔)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bonniehsu@mail.cyhg.gov.tw),信封請加註「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 請逕洽嘉義縣政府許郁苓, 聯絡電話:05-3620123分機8917。

 

三、 檢附嘉義縣政府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2021-09-16 轉知『雲林縣政府舉辦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案

一、 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9月1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39833號函辦理。

 

二、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雲林縣政府承辦人:謝巧莉,電話:05-5522404。

 

三、 檢附雲林縣政府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旨揭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至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2021-09-03 轉知『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0年度獎助學金』申請案

一、 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0年8月25日陽社字第1100000307號函辦理。

 

二、 本(110)年度獎助學金申請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陽光獎助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陽光獎」則採紙本郵寄申請,請參閱該會官網之獎助學金專區,網址為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三、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連絡人:薛蕙君;電話:02-25078006#122。

 

四、 檢附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原函影本、申請簡章3份及申請書1份供參。

2021-09-03 轉知『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申請案

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0年8月24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00006227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0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網址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教育部學產基金/。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四、 欲申辦之學校,務請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且同時將前開書面資料於本(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函報本局彙辦,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信封註明「申請111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五、 請欲申請學生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2021-08-31 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案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 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 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四、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0年10月8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五、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六、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2021-08-30 轉知『靈鷲山慈善基金會「第十九屆靈鷲山普仁獎」』申請案

一、 依據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110年8月20日靈慈字第110501067號函辦理。

二、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邱雪如專員;電話:(02)8231-6789,分機2150,或桃園講堂游喬壹秘書;電話:(03)346-3093。

三、 檢附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報名簡章可於靈鷲山普仁獎官網下載:http://puren.ljm.org.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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