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一案,請各校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網路登錄以利錦興國小線上審查及學校補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14102776號書函辦理。
二、 教育部請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及重複領取者應請辦理繳回等規定。
三、 教育部作業網站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1)年9月16日至10月17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作業若逾10月17日晚上12時,系統即關閉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後續無補申請作業,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復為協助弱勢學子順利就學,各級學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
四、 本案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另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就教育部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五、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 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六、 本助學金採網路登錄作業為主,書面為輔,請各校主動積極協助辦理,並下載111學年度格式相關文件提供學生填報。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領款等相關手續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七、 如有學校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本市承辦學校錦興國小聯繫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更正。
八、 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1年8月、9月、10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九、 本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需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填報」作業:
(一) 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校學產基金網站登錄,10月1日至10月10日線上審查,10月11日至10月17日學校補件。請學校10月10日後至學產基金網站檢視是否審查通過,若學校需要補件,承辦錦興國小會電話通知,上網補件後,請速電洽錦興國小協助後續審查。申請作業逾10月17日晚上12時關閉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無後續補申請作業。
(二) 「網路登錄」作業訂於111年9月16日開始【請於9月30日前完成】,請詳閱附件申請學校操作手冊及相關注意事項後,再進行線上填報作業,若無學生申請,學校仍須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填報更新本學期資料與學生總人數。教育部學產基金「網路登錄」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請務必詳細確認網站上帳戶戶名、帳號是否正確。
(三) 「書面填報」作業:
1、 表一(申請表)及表二(學生名冊)由各校自行留存,9月30日前將表一文件依申請編號順序掃描後存成PDF檔,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由審查學校線上審查。
2、 表三(領款收據)請於9月30日前寄至錦興國小(地址:33848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一段100號),請勿使用校內統一收據取代,如有錯誤舊件不退回,請學校重新補件;惟各校核定金額以網路審核通過為凖。
3、 表四(印領清冊)由各校自行留存,學校上網填報完成撥款日期,並上傳發放證明書或印領清冊,未撥款者,退款到錦興國小。
(四) 「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考量各校承辦人員工作繁忙,由現場書審改為線上審查,請各校積極協助辦理,以免影響學生權利。
(五) 如遇作業相關疑難,請先行參閱手冊及說明。網路操作介面問題請洽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電話:04-23898940分機69、71),書面填報問題請洽錦興國小教務處林主任;電話:03-3228487分機211。
十、 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十一、 隨文檢附申請注意事項及各項申請表件(含範例)各1份。
主旨: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2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一案,請欲申請學校依限完成線上填報,並將書面資料於本(111)年9月30日前函報本局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1年8月11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10006153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1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二) 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四)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四、 欲申辦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同時將前開書面資料於本【(111)年9月30日前函報本局】(逾期或上開資料不齊全,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信封註明「申請112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申請案件由局端先行檢視完整性,彙整後依限備文掛號郵寄至大湖農工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五、 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專長項目表、實施要點及訪視輔導紀錄表各1份供參。
主旨: 函轉雲林縣政府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自起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8月19日府教學二字第1112438410號函辦理。
二、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雲林縣政府承辦人:謝巧莉,電話:05-5522404。
三、 檢附雲林縣政府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旨揭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至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
主旨: 有關本局辦理本市「111年度第一梯次(11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案,將於近期逕撥獎助金至申請人指定帳戶內,請各校協助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暨本局111年8月10日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依據旨案要點第11點規定:「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補助者不得申請。」,經查陳○恩等45名學生已獲「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生獎學金要點」之獎學金,另依規不符申請資格,不予核發。
三、 核定錄取名單及不符資格名單請至本局官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主旨: 檢送本局辦理111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 上開要點自111年8月1日起增設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大專院校碩博士班獎助,刪除獎助項目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三、 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四、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 申請期限: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五、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1年10月7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檔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六、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七、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主旨: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符合資格者請於申請期間111年9月15至10月15日止提出,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922355號函辦理。
二、 如有疑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陳怡如,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
三、 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主旨: 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1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清冊各1份,符合資格者請於申請期間111年9月15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止提出,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5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067596號函辦理。
二、 如有疑問,請逕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沈芳如老師,電話:04-22289111#55117。
三、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主旨: 檢送南投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符合資格者請於111年10月14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111年8月12日府教學字第1110192752號函辦理。
二、 如有疑問,請逕洽南投縣政府承辦人林淑楨,電話:049-2222106分機1370。
三、 檢附南投縣政府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辦理「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申請一案,惠請協助加強宣導轉知,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111年8月9日賽字第111051號函辦理。
二、 基金會係立案之社會福利組織,於民國57年成立,長期服務新住民子女及其家庭,給予課業、教育、行為輔導以及經濟上的支持,幫助其適應臺灣生活、成長自立。
三、 宣傳文稿如下:「賽珍珠基金會110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開放申請中,即日起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歡迎各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新住民子女踴躍報名,活動辦法請至賽珍珠基金會官網(https://www.psbf.org.tw/)查詢。洽詢電話:(02)2504-8088#35。電子信箱:psbf35@psbf.org.tw。
四、 檢附旨揭獎學金相關文件各1份。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2022癌友家庭子女獎助學生簡章暨申請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1年8月1日育字第11111003號函辦理。
二、 本案申請期間至111年10月15日止(若額滿將提前截止),並連同檢附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申請;如仍有任何疑問,請洽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王巧涵小姐,電話:03-3285188#114或參閱官網公告資訊(網址:www.mercyland.org.tw)。
三、 檢附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