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4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提供部分名額予非就讀本市學校之新住民子女受理申請:
本案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16日,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於截止日前交由教務處註冊組初審: (一)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二)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檢附「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獎助學金申請表」及「104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各類組錄取名額」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