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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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院授主基營字第1040200147D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8條、第10條,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以院授主基營字第1040200147A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復104年1月22日勞動發綜字第1039801002號函。
二、檢送法規條文1份。
正本:勞動部
副本: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行政院法規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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