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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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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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新行字第10601497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060149715_Attach01.pdf 1060149715_Attach02.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洗錢防制法新制施行對民眾影響問答集」相關宣導資料1份,請惠予協助廣為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6年6月23日院臺洗防字第1060178431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新修正之洗錢防制法將於本年6月28日施行,並加強對民眾及受該法規範之機關(構)之宣導,該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目前已完成「洗錢防制法新制施行對民眾影響問答集」相關宣傳資料,依行政院秘書長106年6月23日函知,請貴機關惠予協助刊登官網公告周知。 |
三、 | 檢附前開行政院秘書長原函供參。 |
正本: | 本府各一級機關(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除外)、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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