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該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貳:申請資格:
一、就讀並設籍中壢市、平鎮市、楊梅市轄區內就讀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為主,不含國、高中在職專班,及大
專院校研究所。
二、領有區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三、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國、高中學生平均須達 85 分以上,大專院校學生平均須達 80 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另操行成績須達甲等或 80 分以上。
四、各校申請獎助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之名額,以 10 人為上限,另如有特殊清寒貧困家庭確須救助者,成績雖未達第二條第三
項獎助標準,仍可專案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施予慰助。
参:獎助金額:國中生每名發参千元整,高中生每名發伍千元整,大專院校生 每名發壹萬元整。
肆:審核程序:
一、填具獎學金申請書。(格式如附表)
二、繳驗戶籍地身分證影本。
三、繳交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校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四、繳交就讀學校之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伍:申請處所:中壢市建國路 100 號 1 樓(一律採通信報名申請)
陸:申請日期:自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二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表揚日期:預定10月16日(星期日),上午10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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