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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7月15日府社團字第1050169512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105年12月4日(星期日)下午13時30分,假台中市市民廣場或台中市政府市政大樓集會堂舉行第十九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典禮。
三、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遴選標準,家庭中有二人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滿3年以上,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除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
四、旨揭表揚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志工總會官網下載(網址:http://www.tave.org.tw/index.html),貴校如有意推薦者,請於本(105)年8月12日(以郵戳日期為準)前掛號寄送本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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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