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181017@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172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2016年攝影與生活學術講座」計畫,請轉知活動訊息鼓勵教師踴躍參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5年3月4日桃市文視字第1050003189號函辦理。 |
二、 | 為本市推廣攝影藝術,增進本市市民生活美學知能,提升藝術鑑賞能力,文化局預計於本(105)年每月第二週之星期五舉辦學術講座,日期為3月11日、4月8日、5月13日、6月10日、7月8日、8月12日、9月9日、10月14日、11月11日計辦理九場「攝影與生活學術講座」,活動辦法如附件。 |
三、 | 為鼓勵本市教師踴躍參與,文化局將於教師研習系統開課,並於活動結束後核發2小時學習時數。 |
四、 | 旨揭講座計畫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公告區下載(網址:http://163.30.76.50/web_01.php)。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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