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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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0202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有關,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05年1月22日高市空大學字第10530041000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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