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盈均 電話:(03)3322101#7581 傳真:03-3318446 電子信箱:cranberry@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5001956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本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請貴校宣導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本案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
(一) | A組: |
1、 |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現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
2、 | 初選報名日期:105年3月7日(ㄧ)至105年3月9日(三),每日9時至16時,逾期不予受理。 |
3、 |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5年3月16日(三)。 |
4、 | 初選創造能力評量時間:105年3月20日(日)。 |
(二) | B組: |
1、 |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現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
2、 | 初選報名日期:105年5月15日(日)至105年5月17日(二),每日9時至16時,逾期不予受理。 |
3、 |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5年5月25日(三)。 |
4、 | 初選創造能力評量時間:105年6月5日(日)。 |
(三) |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3572699轉611、612)。 |
三、 |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至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區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