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300841081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
主旨: | 有關本縣辦理103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培育初階研習(內壢國中場次)ㄧ案,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3年7月28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95878F號函暨本局103年11月11日桃教小字第1030082558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 |
(一) | 研習時間:103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15分、103年11月23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30分,共1.5日,計12小時。 |
(二) | 研習地點:內壢國中閱覽室。 |
(三) | 參加對象: |
1、 | 103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尚未取得初階研習時數之縣立學校承辦主任及校長。 |
2、 | 103年度申請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尚未取得初階研習時數之縣立學校教師。 |
(四) | 報名方式:參加人員請於103年11月20日(星期四)中午前逕至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網址:http://tepd.moe.gov.tw/)完成報名,報名人數以60名為限;全程參與者核予12小時研習時數。 |
三、 | 查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凡報名參加初階實體研習前,須先參加線上遠距教學課程;基此,請參加人員務必於研習前登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線上課程學習平臺(網址:http://olc.moe.gov.tw/)完成線上課程及檢測,以免影響日後認證權益,請各校惠予留意並轉知參加教師知悉。 |
四、 | 本案參與人員本局准予公(差)假登記,併得於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休。 |
五、 | 檢附上開教育部作業規定暨研習實施計畫各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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