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年滿40足歲以上(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者)之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為限(不含技工、工友、代理教師)。
二、補助金額:每2年補助1次健康檢查費,每次最多補助新臺幣3,500元;另校長最多補助新臺幣6,000元。
三、健檢機構:「衛生福利部評鑑為合格之醫院」、「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及「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名單」。(104年放寬為任一合格健檢機構;惟自105年1月1日起,僅前開認定之健檢機構,使得申請補助)。
四、本校104年健檢補助名額尚餘16名,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同仁,把握時效提出申請。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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