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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為鼓勵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赴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提升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教育水準,業以93年4月13日台人(一)字第093004175號令發布訂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

二、旨揭要點請詳見附件。
 

  • 1) 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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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