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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台中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4年9月15日(星期二)至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三、本獎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得於台中市教育局網站首頁/組織職掌/各科業務/中等教育科項下點選「下載專區」/法規及表件項下下載、運用。

有意申請者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備妥,於9/30放學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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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