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落實政府用人制度公開、公正及公平之精神,重申各機關學校進用各類型職缺時,應確實落實公開甄選,並運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甄選作業,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130243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為避免形成濫用私人及贍恩徇私等弊端,本府各機關學校進用各類型職缺(含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清潔隊員等)時,應確實落實公開甄選,且運用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辦理甄選作業,以增進職缺之資訊公開,簡化媒合成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