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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本校校長陳清溪教授業經董事會選聘,並奉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高(三)字第1110015984號函核定在案。自111年3月1日起接篆視事,特此奉達,敬祈時賜教益,請查照。
  • 1) Lett1110001445-S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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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