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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推動本市學生創意戲劇藝術發展,豐富師生多元藝文視野,提升參賽成績並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成效,特實施本計畫,請各校踴躍提出申請。  

二、  本案辦理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月止(利用暑假、課後或假日時間)。  

三、  本案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各校所提經費概算以新臺幣3萬元整為限。本局依據各校所提計畫與經費需求,經審查後酌予補助經費。  

四、  本案獲補助經費學校,必須派隊參加110學年度桃園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五、  本案申請學校所繳交書面資料應包含活動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格式詳如附件),並請將上述書面資料核章後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前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憑辦,以郵戳為憑,電子檔(word 檔)請電郵至066129@ms.ty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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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