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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局局110年2月3日召開之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6次審議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 轉知家長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ycnee.psees.tyc.edu.tw)查詢訪視結果及相關訪視意見。

三、 旨揭訪視結果依參加個人、團體實驗教育之學生所屬學校分類,請學校留存建立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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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