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辦理本市108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
二、 | 為符合員工需求,提供優質的托育服務措施,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同仁多樣化的選擇,並於108年6月6日(星期四)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育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日後如有新增亦同。 |
三、 | 各機關學校洽詢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前,務必請上開機構詳閱特約須知,如有終止合作者,請將「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終止優惠合作通知書」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更新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
四、 | 為協助公教員工獲取托育相關資源,鼓勵各機關學校落實本項措施,洽簽托育服務事宜確有績效者,將辦理獎勵事宜。 |
五、 | 檢附本府107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及辦理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各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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