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臺教學(三)字第1050036160B號 |
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 部 長 吳思華
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 一、本基準依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有特殊因素致執行困難,經報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 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二) 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 (三) 應有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並得視需要增設輔導諮商相關媒材及空間;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 (四) 應有等候空間。 (五) 應有保存學生輔導相關資料、測驗工具及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並由人員專責管理。 (六) 其他: 1、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 2、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 三、本基準施行前,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場地及設備優於本基準規定者,應維持既有規模。 四、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定有較本基準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104學年度3/26親職教育日活動流程
時間 |
學生活動 |
地點 |
7:40-8:00 |
班級打掃 |
各班教室 |
8:00-11:30 |
歌唱大賽 |
體育館 |
9:15-11:30 |
*9年級參觀升學博覽會(每次2-3個班級) |
藝文走廊 |
11:30-11:50 |
返回教室準備用餐 |
各班教室 |
11:50-12:20 |
午餐 |
各班教室 |
12:20-13:00 |
環境整理&放學 |
各班教室 |
時間 |
家長活動 |
地點 |
8:00-9:15 |
親師交流 |
各班教室 |
9:15-10:10 |
參觀升學博覽會 |
藝文走廊 |
10:20-11:50 |
十二年國教演講 |
會議室 |
9年級參觀升學博覽會時間
(請學務處協助控管,輔導室將依時間引導學生進入會場)
班級 |
參觀時間 |
901、902 |
09:15~09:45 |
903、904 |
09:50~10:20 |
905、906 |
10:25~10:55 |
907、908、909 |
11:00~11:30 |
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79014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APP具IOS及Android二版本,結合簡式健康量表,並可線上閱讀自殺防治系列電子書,更提供各縣市心理衛生資源清冊,以利及時求助與轉介。 |
三、 | 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及心情溫度計APP簡介1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