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家庭支持」主題專區之「未成年懷孕服務專區」已上傳服務流程圖、轉介表單、諮詢專線及求助網站等資訊,請多加運用。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6月11日桃社兒字第1090049584號及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14日衛授家字第1090900619號辦理。
二、旨案目的為引導離婚及家庭衝突案件之家長以子女利益為依歸,預防離婚事件對未成年兒少可能造成之身心發展影響及傷害,倘有符合服務需求指標之家庭請逕予轉介單位評估服務,以維護兒少權益。
三、又為協助面臨離婚事件之夫妻妥適解決婚姻紛爭,現行司法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與民間團體已製作30餘款離婚事件與共親職議題宣導媒材清單如附,並置於網路廣為宣傳,請多加運用。
四、旨揭檔案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路徑: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最新消息)。
詳如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09929A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21日衛授家字第1090900017E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內容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21日以衛授家字第1090900017號令修正發布,並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sfaa.gov.tw/)網頁並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76&parentpath=0,9,135)。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14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006331號函辦理。
二、茲重申旨揭性別平等教育法各項規定:
(一)第12條:
1、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2、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第14條:
1、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2、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三)第17條:
1、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2、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3、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5年制前3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4、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四)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17條第2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三、請加強宣導上開規定,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9月25日社家幼字第1080601058號及本府社會局108年10月4日桃社兒字第1080088745號函辦理。
二、查「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業於103年施行,106年國際審查委員提出共98點結論性意見供我國作為施政參考。該署期透過手語版之宣導,促使民眾可使用多元管道了解兒童權利公約及結論性意見之內涵。
三、旨揭「兒童權利公約台灣手語版」影音資料公告於衛福部社家署CRC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路徑:教育宣導-多元教材-手語版-兒童權利公約手語版)教育宣導專區;另亦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路徑: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9月25日社家幼字第1080601058號函。
二、查「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業於103年施行,106年國際審查委員提出共98點結論性意見供我國作為施政參考。該署期透過手語版之宣導,促使民眾可使用多元管道了解兒童權利公約及結論性意見之內涵。
三、手語版影音資料網址連結:CRC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路徑:CRC資訊網首頁-教育宣導-多元教材-手語版-兒童權利公約手語版。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07868A號及教育部國教署108年7月8日召開「研商受刑人子女相關教育協助事項」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為協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穩定就學,期許受刑人安心服刑外,並進而提升受刑人教化之助益,增強復歸社會意願與能力,降低再犯率,爰提供本資源說明表,俾供貴校適當運用。
三、旨揭訊息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路徑:業務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8年度「父母效能訓練工作坊」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活動為透過課程帶領及工作坊訓練協助父母學習教養子女的技巧、改善親子溝通品質及增進親子關係。
三、活動時間:
(一)第1梯次:108年3月23日、3月30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共14小時。
(二)第2梯次:108年4月10日、4月11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共14小時。
(三)第3梯次:108年5月5日、5月19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30分),共14小時。
四、對象及名額:父母親及一般家長,一梯次以30人為限。
五、活動地點: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2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六、本活動每梯次全程參與者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教師研習時數」及「愛的存款簿」14小時。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本中心報名,或填妥報名表後傳真報名,傳真後請電話確認,本活動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可至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