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1月31日原民綜字第1080007240號函暨本府108年2月15日府原秘字第1080029807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講座申請說明1份(內含申請表)。 三、倘有疑義,請逕洽和解小組專任助理杜宜蓁小姐(電話:02-2388-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