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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0520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供參。
  • 1) 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放棄本人應領定期性給付申請書.doc
  • 2) 臺教人(四)字第1080005209A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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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