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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請貴校鼓勵具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10年之教師,參與108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06183R號函辦理。
二、 為彰顯教學輔導之專業,形塑教師同儕共學共好之氛圍,請基於教師自願原則,積極鼓勵貴校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10年之教師,於108年參與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以促進資深教師之專業發展。
  • 1) 1080007799_print.pdf
  • 2) 1080007799_Attach01.PDF
  • 3) 1080007799_Attach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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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