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09717號函辦理。 二、本案本局108年1月8日桃教小字第1080000699號函諒達在案,旨揭計畫有關評選組別「績優教學團隊」,更正為:「擔任推動本方案之教學團隊,持續投入辦理補救教學且具成效,足以作為其他教學團隊之楷模。」,以符實施計畫內文。 三、檢送實施計畫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