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9日臺教學(四)字第1080001864A號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1月3日社家障字第1070114554號函及交通部107年12月26日交路字第1075017439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交通部依據107年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決議事項辦理,請適時協助說明。 三、檢附交通部函文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