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16714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協助學習低成就之學生學習,透過績優楷模評選,表揚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模,以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課堂教學知能,增進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旨揭評選計畫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一)獎勵組別:績優教學團隊、教師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 模。
(二)推薦條件:
1、績優教學團隊:
(1)符合本方案規定之授課教師及行政人員且須實際參與及支持教學團隊運作者。
(2)105學年度寒假至107學年度第1學期(106年2月至108年1月)從事補救教學至少3期,且106學年度至少參加2期者。
(3)教學團隊組成人數上限,以107學年度第1學期補救教學開班數計算之,如該期未開班者採前一期開班數:
甲、4班以下者至多推薦3名(含行政人員至多1名)。
乙、5至8班者至多推薦5名(含行政人員至多2名)。
丙、9班以上至多推薦7名(含行政人員至多2名)。推薦行政人員者須實際參與及支持教學團隊運作,且人數不得逾實際教學人數。
2、教師教學典範:
(1)符合本方案規定之授課教師資格者。
(2)105學年度寒假至107學年度第1學期(106年2月至108年1月)從事補救教學至少3期,且106學年度至少參加2期者。
3、學生學習楷模:
(1)符合本方案規定之受輔學生資格。
(2)105學年度寒假至107學年度第1學期(106年2月至108年1月)從事補救教學至少3期,且106學年度至少參加2期者。
四、本案績優教學團隊評選部分,由本局依本計畫第肆點之規 定,依學校規模、行政區域分布、訪視結果,自行辦理審查,爰務請下列訪視績優學校,填妥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參加:
(一)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績優學校:平鎮國中、瑞梅國小、長庚國小、大忠國小、龍山國小、平興國小、茄苳國小、林森國小、興仁國小、草漯國小、大崙國小、保生國小、義盛國小。
(二)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績優學校:同德國小、仁善國小、文山國小、八德國小、內壢國小、龜山國小、海湖國小、文欣國小、文華國小、同安國小、南崁國小、光華國小。
(三)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績優學校:東興國中、青溪國小、陳康國小、竹圍國小、埔心國小、龍岡國小、大埔國小、福源國小。
(四)自願參加學校。
五、另教學典範教師及學生學習楷模評選則請各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人員,並依參加組別填妥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參加。
六、前揭評選資料務請於108年1月31日(星期四)前依參加組別填妥報名表及備妥相關資料後,逕送(寄)本市補救教學資源中心(南美國小)彙辦,逾期不受理。
七、如有疑問,請洽本市補救教學資源中心專責人員,徐雲蘭小姐及張晏甄小姐,電話:03-3126250,分機213。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