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須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等權利疑義ㄧ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311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供參。
  • 1) 1070107703_Attach01.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