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一、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10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4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4-6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教師經學校擇優推薦後,請於104年4月10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137@mail.k12ea.gov.tw,國教署聯絡人:李金蓮、王浩然、李雪芳,聯絡電話:02-77367421、02-77367498、02-77367432,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1) 國教署國中小組商借老師簡歷表.doc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