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書函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教育人員者為適用對象,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03877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