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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銓敘部書函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2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7年11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7466583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1) 380057500X0000000_1070007189_Attach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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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