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07年11月6日屏大人文字第1073200936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研習日期與地點:
1、日期:107年12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地點: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
2、日期:107年12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地點: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
(二)研習對象:本案計畫各分區專長教師社群成員、各縣市輔導團視覺藝術輔導員及視覺藝術任課教師。
(三)本案研習活動相關費用由本計畫經費預算項目支應。
三、本案請貴校鼓勵藝文領域任課教師報名參加,並核予差假以公假登記辦理,及協助課務調整、補休等事宜,
四、檢附旨案研習實施辦法及工作團隊名單各1份。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