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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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070075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70075600_Attach01.PDF)
主旨:函轉內政部消防署「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資料」,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70103931號函辦理。
二、有關住警器教育宣導資料,請各校運用各種集會時機加強
宣導,並逕至內政部消防署住警器專區網頁(網址:http
://fp.nfa.gov.tw/homefire)自行下載各項宣導資訊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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