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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區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7年8月1日桃選一字第1073150098號函辦理。
二、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單位提供協助,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主動與本公所聯繫,如協助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作業發生困難時,請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 檢附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登記表各1份,請協助所轄同仁填寫,並經人事主管及機關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電子郵件(10015087@mail.tycg.gov.tw)逕送本公所。
  • 1)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doc
  • 2)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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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