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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管理使用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7年8月3日移署移字第1070094357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學校辦理華語補救課程有通譯人才之需求,本局於107年6月13日桃教中字第1070047574號函轉知各校有關通譯人才資料庫管理使用相關事宜,先予陳明。
三、 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請貴校落實相關通譯人員於服務期間兩性同工同酬、同值同酬之平等觀念及加強保護人身安全,亦請學校加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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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