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為給予家境清寒或遭受變故學生適時之扶助及鼓勵,對符合「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之學生提供助學金
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助學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 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 1.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四)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 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肆、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 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 由本會審核決定。
本次助學金申請收件日期: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自開學後至104年3月18日止。
欲申請者請於3/13放學前將相關資料備齊交至註冊組,申請書及證件黏貼表請參閱附件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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