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74021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計畫請於107年7月18日(星期三)前完成107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各1式2份(含電子光碟),寄(送)至興國國小教學組蔡淑芬組長,電話:03-4258158轉211,電子信箱:tiffany840801@gmail.com,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2號。
三、旨揭計畫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膳宿費及雜支,每場次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為上限。
(二)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補助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膳宿費及雜支,每場補助2萬元為上限。
(三)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四)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大專院校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五)推動書法教學相關活動: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書法主題觀摩或參訪及其他推動書法教學之相關活動,每校最高補助1萬元。
四、旨揭107學年度計畫之各分項送件數可送件上限表如附件,並可依發展重點與需求調整報送項目。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審查清單」、「審查計畫書格式」、「學校書法教育整體計畫書格式」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1份。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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