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195E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標準業經教育部於107年6月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195B號令修正發布,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檢送旨案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各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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