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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根據:107年5月22日桃教高字第1070041631號函。
二、目的:鼓勵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優秀學生就讀本校。
三、獎勵資格及發放金額如下:
(一)獎學金名額至多5名,每名可獲領新臺幣60萬元,分三年給付,每年發放20萬元。學生中途轉退學者,獎學金應予繳回。
(二)申請資格:受領之資格分述如次:
1、學生須設籍於桃園市。
2、國中教育會考5科達精熟等級(5A)。
3、如為免試入學管道,其錄取本校志願序需為前三志願

4、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5名,依國中教育會考標示總點數決定發放優先順序。
5、續領獎學金之資格:前一學年度,學年度總成績為全校或該類組(科)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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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