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07年至110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7年5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700416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地銀行)依約承作至107年6月30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7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 |
三、 | 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 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並不涉入處理,本貸款係由土地銀行負貸款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土地銀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
四、 | 有關本貸款相關規定及辦理方式請洽土地銀行各分行,查詢網址:http://www.landbank.com.tw/,洽詢電話:02-2314-6633或0800-23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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