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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部分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E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4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B號令修正發布。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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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