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7年4月3日客會文字第1070005142號函辦理暨本局107年3月30日桃教小字第1070023609號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部分內容誤植,臺中市和平區及新社區學校住宿費、入住當日晚餐及翌日早餐等費用僅限於總決賽編列,特予更正。 三、檢附旨揭更正計畫1份,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g.gov.tw/edu/)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