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37267E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3月2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70037267B號令訂定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吳佾其小姐(電話:02-7736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