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07003501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欲申請者請於107年5月31日(星期四)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逕送(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電子檔請寄至181017@ms.tyc.edu.tw。
四、檢送「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或逕至本局檔案下載專區(http://www.tyc.edu.tw/home.jsp?id=29&parentpath=0,26,28)下載。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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